2022年一类自主招生简章-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深圳学校

2022年一类自主招生简章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深圳学校


        为推进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深圳学校特色办学,完善学校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满足不同潜质和专长学生的发展需要,发挥我校在基础教育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经市教育局批准,我校在2022届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招收思想品德高尚、具有拔尖创新潜质的学生,为国家培养高质量的理工、人文社科等方面的创新人才做好准备。具体方案如下:



一、学校自主招生领导机构


        东北师大附中深圳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类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

        依据市教育局批复,我校一类自主招生范围为符合深圳市中考划线录取资格,且具有拔尖创新潜质或学科专长的应届初三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1.我校一类自主招生范围为深圳市ACD类应届毕业生。
        2.在初中阶段学业成绩拔尖、综合素质优秀,具有出色的学术潜质、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特别是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等方面有学科特长突出表现,具有远大志向和社会责任感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四、录取规则

        1.按一类自主招生计划3~5倍人数筛选入围考生,我校一类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照我校选拔标准和申报学生的综合材料确定参加一类自招考核的学生。
        2.将考生中考成绩和学校综合能力考核成绩统一折算为百分制,按照中考成绩占60%、学校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40%的权重比例合成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总分相同的,则按学校综合能力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学校综合能力考核的选拔标准


        综合能力考核包括面试、面谈和机考测试。考核实行大评委制,规范工作程序,采取评委、考生“双随机”抽签方式,保留原始材料,公布考核结果,确保考核过程客观、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将摄像资料留存一年备查。

        面试、面谈的具体环节有考生自我介绍、科学素养提问和人文素养提问。面试、面谈总分50分,具体包括:
        1.自我介绍环节考生可将自己的学习经历和获奖情况加入本环节,本环节满分10分。
        2.科学素养提问环节由考生抽签回答学科相关的问题,本环节满分为20分。
        3.人文素养提问环节由考生抽签回答相关问题,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古诗文背诵和理解、名著赏析、时政分析等,本环节满分20分。
        机考测试包括初中语文、数学、物理所涉及的知识内容,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创新性。总分为50分。

六、选拔流程

        网上报名:6月17-21日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深圳市普通高中学校一类自主招生管理平台”(https://www.szzk.edu.cn/zzzs/),按要求填写个人资料,传送自荐材料(电子版),报名我校一类自主招生(每个考生只可在平台上填报一所招生学校)。
        学校筛选:6月22-26日
        我校通过平台查看报名考生的资料,按一类自主招生计划3~5倍人数筛选入围考生。
        考核名单公示:6月28日-7月2日
        我校在一类自主招生管理平台公布确认考核名单。
        学校考核:7月3日
        我校组织一类自主招生考核。
        考核结果公示:7月5-9日
        我校在官方网站(www.dsfzsz.cn)公示一类自主招生综合能力考核结果。
        拟录取名单公示
        我校按市教育局统一规定时间公示一类自主招生拟录取名单。

七、监督机制

        为保障自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我校将成立由党委、纪委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自主招生监督小组,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各界咨询投诉。同时,严格招生纪律,规范招生流程,对综合能力考核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学生和所在学校提供的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即取消学生考核资格,并通报给所在学校。



八、咨询与投诉

1.招生咨询电话:
0755—24136988
2.违纪投诉电话:
0755—24136988
3.违纪投诉邮箱:
dsfzsz@dsfzsz.cn
4.深圳市教育局监督投诉电话:
0755—88125677
0755—88120325
0755—88125592
邮箱:tcs@sz.edu.cn

九、注意事项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如果考生的申请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内容,一经发现,取消一类自主招生资格;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已经入学的,按教育局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考生在选拔过程中不得提及自己姓名,违者按作弊取消考试资格。自主招生选拔过程将全程录像,将严格计时,超时叫停。
        3.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深圳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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